四、在“卡關”的背后
一個法案要經過“程序委員會”送到“專門委員會”審讀,在這過程中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法案就被送往政黨協商處理。在臺灣,有許多法案都被“送往朝野協商”。一到朝野協商,權力集中在“立法院長”和“黨鞭”手中,多數黨與少數黨處于平等的地位,多數黨的優勢就被“閹割”了;執政黨的“院長”公然主張“共識決”,只要少數黨的一個人反對,多數黨的議案就無法通過;時任“院長”聲稱,他不站在執政黨的立場,而要“保持中立”“尊重少數”,實際上是支持少數,服從少數。因此,“多數決”原則已經被否定。我們從服貿協議的審議一開始就可以看出:把服貿協議從“逐條審議,全案表決”變為“逐條審議,逐條表決”,就是“朝野協商”決定的。朝野協商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在重大議題、涉及政治的議題上多數黨敗在少數黨手下,那么關鍵何在呢?
在臺灣政壇,藍與綠之間是很難有共識的。強調“共識決”,就需要由“院長”出面協調。而時任“院長”(王金平)則是著名的協調高手,在臺灣被稱為“喬王之王”(“喬”就是協調的意思)。因此,在整個利益綜合過程中,“立法院長”起了關鍵作用,開始是他主導了“逐條表決”,最后是他宣布“先立法,后審議”。
“服貿協議”卡關的標志是2014年4月6日王金平宣布“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不會召集兩岸服貿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這就是“先立法,后審議”。對此,國民黨的“立院黨團”事前“毫不知情”“感到錯愕”,認為“與黨團立場相違背”,甚至“感覺黨團被王金平出賣了”。行政機構發言人認為王的說法與馬英九不同意“先立法再審查”的立場明顯不同,曾經表示不贊成王的說法。但后來當局卻表示:王金平“并未反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與當局的一貫主張并不沖突”。這就是說,當局不得不向“立法院長”投降,接受“卡關”的現實。由此可見,服貿協議“卡關”,時任“院長”王金平起了決定性作用。
概言之,“朝野協商”剝奪了多數黨的權力。“院長中立”幫助少數黨打敗多數黨。這是臺灣特色的政治體制問題。只要這種體制不變,臺灣政治過程的“卡關”現象就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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