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離婚冷靜期防沖動型離婚
北青報:為什么會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蔣新儒(安岳縣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從去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選擇了118個中基層法院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四川省的情況,四川高院最后確定了27家法院作為試點。安岳縣在四川是人口大縣,每年的離婚案件大概在1000件左右,于是安岳縣法院成為四川家事審判改革的試點法院。
北青報:能簡單介紹一下“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怎么出來的嗎?
蔣新儒:這個并不是我們憑空想象出來的,因為在家事審判改革中有涉及到離婚冷靜期的要求,要防止沖動型離婚,維系婚姻家庭關系穩定。我們當時在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承辦法官發現原告不是那么堅定地要求離婚,雙方的親人也希望雙方能夠和好,法官一開始調解沒調解下來,恰好我們院在搞家事審判試點,于是決定根據這個案子的情況給他們一個離婚冷靜期。在發出這個通知書之前,我們也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有些法院已經做過了,雖然有爭議,但我們最后還是決定發出這個通知書。
北青報:這個冷靜期通知書發出之后,也出現了一些爭議的聲音,認為沒有法律依據。
蔣新儒:之前外地法院做這種嘗試的時候已經出現過爭議,我們當時在發這個通知書的時候已經預想到了也會引起爭議,特別是在一些法律界人士中間,他們認為違法干涉了婚姻自由。
但是根據目前的情況,每年都有上百萬的人離婚,牽涉的人太多,引起了很多社會問題,比如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孩子都是離婚家庭的,老人沒人贍養,這種現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我們覺得這種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對于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有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等改革目標的相關要求,也有一些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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