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剛說,該院結合涉農職務犯罪特點推出的預防職務犯罪檢察約談制度明確規定,辦案部門經初步偵查,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但不構成職務犯罪,以及可能引發職務犯罪問題的單位或個人,由預防部門主動預約,采取約談形式進行監督,實現預防關口前移,督促有犯罪行為的人及時投案自首,有犯罪想法的人消除貪念,無犯罪意圖的人提高警惕。通過面對面約談的方式,對其中行為較輕,涉案金額不大,認罪態度較好的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預防部門通過對轄區內的村級組織負責人下發廉政監督卡,為其建立廉政監督檔案,通過定期回訪、約談、巡查、反饋等方式,對村級財務狀況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開展監督,逐步構建涉農職務犯罪預防網絡。
檢察官還在辦案中發現,涉農惠農領域基層干部手中的權力相對集中,農村中“一人多職”的現象很普遍,農業保險的相關申報、定損、發放等環節的大部分權力都掌握在農村干部的手中,村務不公開,不透明,而且農業保險的落實涉及農業、財政、民政等多個部門,但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運作機制,對于流程的監管顯得作為不夠、力度不強,政府監管易流于形式,阻礙農業保險正常運行。
辦案檢察官提出建議,相關涉農部門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定期組織專人到農村與村民們進行面對面解惑答疑,進一步深化村務公開,讓農民熟知惠農政策,積極選擇適合自己的脫貧方式,同時強化村干部的廉政意識,確保惠農資金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監管制度,從而使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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