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這項建議的人士強調,實施監管方案的目的并非為金融高管收入設定具體上限,或者故意壓縮他們的收入,而是為了避免從業人員為取得高額薪金或分紅冒險操作,甚至不惜“金融賭博”,從而最終危及企業乃至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運行。
依照草案,美聯儲不僅將審查金融機構相關人員的薪酬高低,還將評估企業的薪酬發放形式。如可能提倡所謂利益索回機制,即如果企業某個投資決策沒有達到預期甚至不盈反虧,相關管理者或項目經理應退回獎金。
這些政策僅適用于由美聯儲監管的銀行,但不適用于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負責監管的儲蓄及貸款機構或州銀行。作為發揮中央銀行作用的行政機構,美聯儲目前負責監管全美5000多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00多家地區性銀行。
25家銀行受“特別關注”
據透露,美國約25家最大的銀行將受到“特別關注”。美聯儲打算將這些銀行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比較,并觀察有哪些做法對這些銀行格外危險。而對美國的中小銀行,美聯儲則采取“區別對待”原則,監管官員將對其薪酬活動進行審查,但不要求其提交薪酬政策。
對于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等全美最大的20家至30家銀行或銀行控股公司,美聯儲將要求它們遞交各自的薪酬分配方案,以確保這些方案沒有對雇員形成過度冒險激勵。只有獲得美聯儲批準,這些金融巨頭才能實施自己的薪酬方案,并且在薪金發放過程中仍要接受美聯儲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