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26日電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協議》全文共5章、24項條文。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包括: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確定人);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共同打擊犯罪方面,雙方同意著重打擊: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其他刑事犯罪。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并于交接時移交有關證據(卷證)、簽署交接書。
司法互助方面,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裁判認可、罪犯移管(接返)、人道探視等。
《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后生效,最遲不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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