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偵辦重特大案件
2012年4月26日,臺灣警方向大陸警方通報:近期一種以“解除ATM分期付款”為手段的新型電信詐騙犯罪在臺灣島內急劇增加,占到了其所有電信詐騙案件發案的40%,給臺灣民眾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
經查,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大陸福建、廣東、海南等省,通過專門渠道購買購物網站的買家信息,后冒充購物網站的工作人員,稱由于銀行系統錯誤原因,買家一次性付款變成了分期付款,每個月都得支付相同費用,需要到ATM機前進行解除,誘騙被害人將錢款轉賬至犯罪嫌疑人賬戶。
接到通報后,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成立“4·26”專案指揮部,由公安部直接組織指揮,福建省公安機關主辦,相關省市配合。經過數月的調查走訪和艱苦細致的縝密偵查,專案組查清了9個犯罪團伙的網絡架構情況,查明了5個犯罪窩點分布在福建、廣東、海南等地。7月23日,臺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一行專程來京,與專案指揮部共商案件偵辦。2012年7月26日上午,專案指揮部指揮3省與臺灣警方同步開展集中抓捕行動,抓獲大陸犯罪嫌疑人105名、臺灣犯罪嫌疑人148名,搗毀犯罪窩點32處,繳獲銀行卡、電腦、手機、網絡平臺服務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贓款。
“事實上,‘4·26’特大電信詐騙案,并不是兩岸合作的個案。根據協議內容,兩地警方已逐步探索建立起了偵辦重特大案件的合作機制。”這位負責人以兩岸警方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為例說,“通過坦誠溝通,兩岸警方在工作中建立了共同赴第三地打擊犯罪的合作機制,沉重打擊了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以來,大陸公安機關與臺灣警方等部門合作,偵破了“10·11”、“8·10”、“11·30”、“3·10”、“9·28”、“4·26”等一系列電信詐騙案件,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近4000人。
不僅在電信詐騙領域,兩岸警方各警種在辦理打擊毒品案、綁架、走私、偷渡、假幣、洗錢、人口販運犯罪等案件中相互配合,取得了顯著成績,也不斷將兩岸打擊犯罪合作推向新的高度。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