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層次聯系機制
“成績顯著、效果斐然。”作為兩岸執法部門開展合作的見證者,公安部港澳臺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用這八個字來概括近幾年來大陸公安機關與臺灣執法部門的合作。
在這位負責人的記憶里,像鐘萬億販毒案、李漢揚搶劫運鈔車案這樣成功的案例很多。
“事實上,從1990年《金門協議》簽署以來,兩岸警方之間就開始有了合作。”根據這位負責人的介紹,2005年公安部與臺灣警方分別以中國警察協會和刑事偵防協會名義建立聯系渠道,開展務實合作,破獲了一批具有重要影響的案件,遣返了一批臺灣犯罪嫌疑人,受到各方關注和臺灣民眾好評。
而這期間兩岸警方的合作為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奠定了良好基礎。
2009年4月,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簽署《協議》,該《協議》為海峽兩岸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此為基礎,大陸公安部與臺灣警政及司法部門的合作更加深入,合作領域大大拓展,合作內涵不斷豐富。”這位負責人表示。
而這種“內涵豐富”則具體表現為,兩岸警方高層工作會晤機制制度化。在雙方共同推動下,兩岸警方高層工作會晤每年兩次,分別在兩岸舉行。與此同時,兩岸警方各個執法部門建立了多層次聯系機制。大陸公安機關除與臺灣警政部門聯系外,還建立了與臺灣法務、海巡、移民、關稅等部門的聯系,密切開展執法合作。為提高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效率,在公安部港澳臺辦下,建立了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省公安機關與臺灣方面的聯系渠道以及個案聯系人制度,直接處理與臺方合作打擊犯罪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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