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打擊犯罪建個案聯系制
2009年,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這為海峽兩岸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兩岸警方高層工作會晤每年兩次,分別在兩岸舉行,已經成功舉行了5次。
大陸警方與臺灣各個執法部門建立了多層次聯系機制,除了與臺灣警政部門聯系外,還建立了與臺灣法務、海巡、移民、關稅等部門的聯系。在公安部港澳臺辦總窗口下,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省等5個沿海省市,都建立了與臺灣方面的聯系渠道以及個案聯系人制度,直接處理與臺方合作打擊犯罪事務。
兩岸執法部門還形成了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工作機制。《協議》簽署以來,大陸公安機關推動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工作,目前已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超過200人,其中包括被列為臺灣重大通緝犯的陳勇志、許武祥、白鴻森、郭廷才、王志雄等人。
此外大陸公安機關還不斷加強和改善涉臺通報機制。自2008年起開展對臺灣居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和臺灣居民在大陸非正常死亡后的通報工作。《協議》簽署至今,已通報臺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700余人,非正常死亡近210人。(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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