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竊取臺灣后,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借用”釣魚島,并獲得“無償借用”釣魚島群島30年的權利,其后,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繼承”了對釣魚島的“所有權”。1972年后,埼玉縣栗原家族陸續向古賀家族“買下”了釣魚島列嶼中的南小島、北小島和釣魚島主島。
趙國材說,日本政府與石原慎太郎挑起“購島”風波,實際上是在演一出雙簧戲,意在通過對島嶼“所有權”的交易,一方面強化“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混淆國際上和日本國內對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認知,進而改變釣魚島現狀。
趙國材指出,1971年6月17日簽署的日美《歸還沖繩協定》中包括“尖閣列島”,這是日方常常引用以證明其在國際法上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日本首相野田甚至公然宣稱釣魚島“不存在領土問題或所有權問題,因為日本實際控制著這些島嶼”。這是強盜邏輯,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協定,私自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予日本,引發兩岸及海外華僑華人的強烈反對。當時,臺灣的青年學生紛紛走上街頭游行抗議,向美國駐臺“使館”遞交的抗議書就是由趙國材撰寫。迫于壓力,美國政府不得不做出澄清,公開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歸還沖繩協定》實質上是“左手交給右手”,因為“私相授受”是不符合國際法的,中國的領土怎么能由美國作為“禮物”送給日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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