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除了一般性的投資保護要素之外,最吸引外界關注的就是這種獨具兩岸特色的內容。在唐永紅看來,“商務糾紛的當事雙方可選擇兩岸的仲裁機構及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就是一種牽涉到兩岸關系實際的特殊考慮。在投資爭端解決方面,經過兩岸協商,最終選擇了雙方認可的兩岸仲裁機構及地點,體現了“雙邊機制優先”原則。
踏出“深水區”第一步
此外,關于兩岸投資雙向過程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問題,也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最終這個問題以另行《海協會與海基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共識》方式處理。對此,唐永紅解釋認為,在兩岸相互投資過程中,存在某些犯罪問題,兩岸達成這樣的共識,可讓相關問題的解決更加透明化,促進兩岸經貿往來發展。
謝明輝指出,對于很多臺商來說,在大陸投資,很多時候都要與地方政府打交道,而此次對此提供了5種方式,讓臺商權益保護可以透過具體的渠道來落實。
按照謝明輝的理解,此次協商已經涉及兩岸經貿交往中的“深水區”。投保協議的簽訂,是在“深水區”踏出了第一步,有了這一步,接下來的步伐應該就會更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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