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紅也認為,投保協議相關規定,具有保障兩岸投資者權益及促進兩岸投資便利化的雙重意義。從投資者權益保護層面來看,兩岸雙向投資還沒有實現的時候,臺商單向投資大陸已經有好幾十年。為了保護臺商權益,大陸已經出臺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相關制度性保障。但是在臺商看來,只有大陸單方面的保障性法規還不夠,他們呼吁兩岸公權力部門進行協商,制定雙邊合作機制。這也是為什么投保協議在臺灣島內一直有著高關注度的原因。
據唐永紅介紹,按照國際一般投資保護機制慣例,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同時,也應該積極促進投資自由化。如果說投資者權益保護主要是臺灣方面的訴求,那么促進投資自由化對于陸資赴臺更有意義。投保協議第五、六條的內容,就確定了促進兩岸投資自由化的若干原則。但具體實施細則,有待兩岸進一步磋商。目前從投資便利化角度起步,是從易到難的做法。
兩岸特色條款引人關注
對此次投保協議中明確將臺商通過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保護范圍的規定,謝明輝贊賞有加。他認為這是大陸氣度的體現,直接將臺商保護的范圍擴大,讓過去礙于臺灣法律政策繞道第三地轉投資到大陸的臺商“有家可歸”,“這一定會很得人心”。
唐永紅告訴導報記者,將經過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保護范圍,是投保協議中體現兩岸特色的重要部分。這條內容還適用于投保協議生效前的投資,是雙方充分考慮了兩岸歷史現實的體現。“在臺當局允許臺商直接投資大陸之前,有很多臺商透過香港等第三地,迂回投資大陸。但在大陸的臺商投資權益保護法規之中,礙于轉投資臺商身份的難以確認,很難將這部分臺商的投資權益納入制度性保護。”如今有了兩岸投保協議這樣的雙邊機制,才使得兩岸對經過第三地的投資權益保護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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