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寬融資渠道
(四)增加信貸投入。支持金融機構增加對臺資企業貸款。對臺資重大項目爭取通過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方式,直接向總行申請單列項目資金。積極幫助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機構對臺資企業專項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良好,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臺資中小企業予以貸款延期支持。
(五)加強銀行機構合作。爭取臺資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或成立合資銀行。鼓勵省內銀行與島內及沿海臺資銀行開展“外保內貸”業務合作。支持我省地方銀行在島內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兩地銀行間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機制,實現客戶信息資源共享。積極推動贛臺征信業務交流,加強企業資信信息調查合作。
(六)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創新擔保模式,積極為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行業協會、臺資企業協會牽頭組織有條件的臺資企業,共同設立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臺資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鼓勵專業信用評定機構對臺資企業信用評級,并促進銀行與臺資企業信用信息對接。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推出面向臺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多元化動產抵質押及多戶聯保、個人無限責任連帶擔保等新型擔保方式金融產品。加大對臺資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按規定給予擔保貼息支持。
[ 責任編輯:李瑞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