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臺灣自貿港區企業,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規定,到保稅港區開辦企業的,可免費獲得20平方米以內法定經營住所三年;來保稅港區經營兩區對接業務的,自開業之日起一年內免費提供經營性倉庫1000平方米,并負責代理報關所需的經費;凡在保稅港區注冊成立的,自開業年度起五年內,所產生財稅收入中地方留成部分的50%將返還企業,用于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經營。
福州保稅港區2010年獲批成立,總規劃面積9.26平方公里,是中國大陸獲批設立的第14個保稅港區,也是福建省內繼廈門海滄保稅港區后獲批的第2個保稅港區。這是中國目前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特殊經濟區域之一。(記者 羅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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