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有部分臺灣考生來不及辦理學歷認證,眼看著不能報名,我們急考生之所急,馬上與司法部、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聯系,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最終使這些臺灣考生通過綠色通道辦理了學歷認證。2009年,有一名臺灣考生在沒有預約的情況下,直接前來報名點要求辦理確認,當時已經是晚上7點多,工作人員接到電話后馬上從10多公里外的家中趕來,為這名臺灣考生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該考生深受感動,他對工作人員說,在臺灣地區他多次參加類似考試,但從來沒有感受到如此熱情周到和高效的服務�!睆B門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2010年,在司法部牽頭下,廈門市司法局和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臺灣)簽訂了有關臺灣考生材料轉遞事宜的協議。2011年,雙方又對該協議進行了補充,在臺北市之后,又增加了高雄市作為考生材料轉遞地,使這項針對臺灣考生的服務措施真正覆蓋臺北和臺南。兩年來,居住在臺灣島內的考生和成績合格人員絕大多數是通過該渠道完成了審核資料的遞交,極大地方便了臺灣考生。2011年在廈門報名的225名臺灣居民中,有203名臺灣報名人員是通過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轉遞報名材料,只有22名臺灣考生(基本為在大陸工作的)親自來廈門進行確認。(本報記者 劉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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