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創造條件、拓寬領域,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
一是擴大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2005年以來,大陸陸續宣布將準入大陸市場的臺灣水果品種由12種擴大到22種,并對15種水果、11種蔬菜、8種水產品實行零關稅政策,對臺灣農產品通關檢疫實施便捷措施,積極鼓勵并協助臺灣農產品在大陸建立銷售渠道,大陸進口臺灣農產品增長很快。據大陸海關統計,僅去年1--11月大陸進口臺灣零關稅農產品總量達1.2萬噸,總額為1641.6萬美元,同比增長70.7%。而臺灣出口大陸的農產品總額也從1997年的1456萬美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3.64億美元,增長近25倍。大陸成為臺灣地區農產品最大的出口市場。去年兩岸商簽ECFA過程中,大陸將臺灣中南部農漁民最為關切且具有出口潛力的蘭花、茶葉、石斑魚、虱目魚等18項農漁產品列入了早期收獲清單,逐步實現零關稅優惠。
二是為臺灣農產品銷往大陸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2006年,大陸工商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行為的通知》、《關于加大臺灣農產品商標權保護力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切實加強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水果市場的交易秩序,加大力度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的行為。同時,明確要求在商標審查、異議裁定和爭議裁定中依法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臺灣農產品知名商標的行為,加大涉臺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的保護力度,保障臺商正當權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相繼出臺具體措施,加強對臺灣農產品及商標權的保護,嚴厲打擊假冒臺灣水果的行為,積極保護臺灣知名農特產品商標。對于此前被搶注的“阿里山”、“梨山”等臺灣農特產品商標,大陸有關部門已經依法作出撤銷裁定,撤銷了在地31類鮮水果、鮮棗商品上注冊的不當商標,駁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標注冊申請,及時保護了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大陸涉及臺灣農特產品的經營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和臺灣同胞反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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