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一個縱容狼奔豕突的仲裁庭
南海仲裁案解決不了南海問題。相反,仲裁案本身存在的嚴重法理缺陷注定其只會加劇南海問題的復雜性和難解度,不但有損國際法的公平公正,破壞地區安全秩序和對話機制,還將嚴重威脅《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1945年以來,全球范圍內共形成5萬多份各類條約,這些條約共同構成了國際法的重要淵源�!赌虾8鞣叫袨樾浴罚ㄒ韵潞喎Q為《宣言》)是南海地區法律和規則秩序的基礎,是當前處理南海相關問題的重要依據。仲裁庭一路推進仲裁直至出臺“最終裁決”,完全沒有顧及《宣言》等已經建立的國際法規則,沒有顧及正在發揮作用的地區對話機制、平臺與框架,強行把《公約》強制凌駕于受國際法保護的既有和平對話框架之上,構成了對國際法的傷害和對地區和平對話機制的損害。
2006年,中國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排除性聲明不是《公約》可有可無的附屬物,而是《公約》解釋和適用過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仲裁庭無視中方排除性聲明的內容,強推仲裁程序,實質性剝奪了《公約》賦予締約國行使選擇權排除特定類型爭端的權利。
對自身的法理缺陷視而不見,對中方的多次聲明聽而不聞,對仲裁案的負面影響心不在焉,仲裁庭一路猛跑,以推進程序為借口,為了裁決而裁決,不僅枉法不公的“病灶”將使其在今后的國際法判例學中成為反面的經典,而且還讓原本平靜的南海成為各種域外野心狼奔豕突的舞臺。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