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28日稱,多名中國和美國的律師認為,三一勝算不大。華盛頓Covington & Burling律師事務所專家費根稱,政府在這類情況下總是居于優勢地位,一旦總統發布命令, 這也就是結局,因為規則很清楚,以保障國家安全為由禁止某項交易,是總統的特權。但三一此舉具有象征意義和心理價值,前者可以塑造“敢于挑戰巨人的英雄”形象,后者則展現出中國公司一種前所未有的自信,即堅信沒做錯任何事。而美國官員則堅持稱“此系個案”,“并不意味著對中國投資的敵視”。三一是中國最大私營公司之一,美國2007年通過的《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賦予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審查外國投資的權力,而中國投資一方面迅猛增加,另一方面90%來自國企,因此很容易受到“特別關照”。一些分析家認為,三一絕不會是最后一個遭此待遇的中國企業,但中國企業已經敢于在如此高層面,在外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并對不公正待遇提出挑戰。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29日表示,除了美國貿易保護主義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強大,美國會認為中國的公司成為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會有打壓競爭機會的舉動,才導致了最近中國公司和美國的多種摩擦。中國國際貿易學會中美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何偉文29日表示,此案最大的積極意義在于體現了中國公司的話語權,案子的輸贏倒是在其次,此外,最近一系列爭端說明美國本質上并不信任中國。(陶短房 段聰聰 方蘊瑜 魏萊)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