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媒體公正報道
“如果在法庭上通過電子郵件發出一篇報道是可能的,那為什么發推特就不行呢?”英格蘭和威爾士首席大法官伊格爾爵士在一次講話中作出表態。
20日,伊格爾爵士正式就是否允許記者在法庭上使用推特等網絡工具公布了暫行指導意見。
意見稱,人們可以向法官申請在法庭上通過“不突兀的、安靜的”手持設備,以“實時文字訊息”的方式發布微博,法官必須考慮這一申請是否會“干擾司法行政”,并根據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準。而允許在法庭上使用實時文字通訊的最主要目的是“使媒體能夠制作公正、準確的報道”。
當然,獲準在法庭發推特是有條件的。伊格爾爵士表示,記者發推特不能干擾了庭審,發布推特使用的智能電話不能干擾法庭自身的記錄設備,否則,記者們的實時報道會受限或被阻止。
美國法院仍無明確態度
互聯網分析人士指出,英國批準在法庭上使用微博,是互聯網技術的又一個里程碑。美國《時代》周刊發表評論稱,英格蘭和威爾士首席大法官的決定是“面向未來的、值得贊美的飛躍”,并且走在了美國的前面。
早在2009年3月,推特實時報道就被稱為“對美國司法體系的報道中,發展最快的工具”。但時至今日,美國最高法院對此仍然沒有明確的態度。
康涅狄格州法院的一名法官最近在審理一件頗受關注的謀殺案時允許記者用推特實時報道庭審,但是辯方律師則聲稱這使庭審受到了輿論影響。
去年,一名聯邦法官允許一名記者用推特報道堪薩斯州的一個黑幫審訊案。同是去年,喬治亞州的另一名聯邦法官則拒絕讓一名記者在法庭上發推特信息,并聲稱這一行為與聯邦法律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