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6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公安部近日聯合發文,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協作機制,全面推進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
據介紹,這份文件名為《關于開展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利用拘留所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途徑,更好地發揮拘留所在保障司法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職能優勢,合力解決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執行難問題。
《意見》指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訴訟或執行的行為人依法采取的強制措施,對于維護司法秩序、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和促進解決執行難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根據妨害訴訟或執行的行為人違法行為性質和具體情形,確實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應當及時作出拘留決定并將被司法拘留人送交指定拘留所執行。拘留所對于符合收拘條件的被司法拘留人,應當及時予以收拘,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拘留所依法開展管理教育工作,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為目標,積極主動開展教育和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開展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應當堅持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意見》要求,就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問題,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協作聯動機制,分別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聯席會商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進展情況。要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對被司法拘留人基本信息、案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逐漸實現遠程視頻談話與會見,開展心理疏導和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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