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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是乘客的錯,從根源上不如說是地鐵方面的錯。就好比一個媽媽從來沒有教過自己的孩子不要打人,有一天孩子打了人,媽媽卻斥責他,“你怎么可以打人?”
10月23日早晨8時許,正是早高峰的繁忙時刻,北京地鐵10號線停運一小時。由于車上乘客較多且空調停用,有人開始缺氧,加之聯系不上司機,一名男子取下安全錘砸窗通風。然而地鐵方面表示,這名乘客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不少網友表示不解,緊急情況下使用安全錘本是理所應當,何來懲罰一說?事實也的確如此,地鐵上從來只寫有“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標識,卻絲毫沒有提及何為緊急情況。甚至,連《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也沒說明何種情況下為“緊急情況”。有乘客缺氧,又聯系不上列車長,好心的乘客自然可以視此為“緊急情況”。
地鐵安全教育缺位,形成了地鐵方面和乘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然后乘客在“不恰當”的時刻使用了安全錘,地鐵方再來追責乘客,這表面上說是乘客的錯,從根源上不如說是地鐵方面的錯。就好比一個媽媽從來沒有教過自己的孩子不要打人,有一天孩子打了人,媽媽卻斥責他,“你怎么可以打人呢?”孩子固然不對,可是媽媽也難辭其咎。因為她不僅有教育缺位之過,還轉嫁責任。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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