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必須正視的事實是,在農村地區仍廣泛存在著外嫁女的“他家化”現象。出嫁的過程,很多時候被視作原親緣紐帶的“終結”,因而為人父母者有理由藉此收回“生養成本”;而除此以外,鄉村更傾向于是一個宗族社會,更強調個體對于家族的義務。通過嫁女索要巨額禮金,只會被當成未婚女性回報“大家庭”最后的、最直接的方式——凡此種種,使得“彩禮”一直根深蒂固地存在。
關于昂貴彩禮,盡管有著各種似是而非的辯白,但必須承認的是,它確乎造成了諸多現實問題。一方面,它動搖了婚姻的神圣性根基,使之無可救藥地世俗化、功利化;另一方面,觀察諸多實際案例可知,所謂“彩禮”已經淪為代際盤剝的一大肇因,甚至于會造成不少家庭致貧、返貧。就這樣,“婚戀事件”很大程度上主導了農村地區的財富再分配。而這,無疑是荒誕的!
即便在保守的農村,婚姻也應該還原其本原意義,也即“自由者的自由結合”。諸如“彩禮”一類的民俗,雖然其來有自,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無限度用它來“攫取實利”。理想狀態下,對于彩禮的良性繼承,理應就形式感層面保留其祝福、宣誓、約定的美好一面,而淡化其真金白銀、利益算計的庸俗部分。(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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