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大病眾籌平臺的設計者,毫無疑問應當承擔起信息審核第一把關人的責任。可以說,設計者雖然要求提交身份證明和診斷材料等有效證明,但在實踐中發現,由于人員不足和專業背景缺失,這些把關手段很容易被“詐捐”者突破。為此,大病眾籌平臺應該通過完善平臺功能設計,增加更有分量的核驗手段。同時,對于資金募集的代管等環節,眾籌平臺的設計者也應制訂明確的監管規則,規避挪用資金的嫌疑。
除此之外,醫療服務和互聯網主管部門應當有所作為。一方面,大病眾籌平臺如果利用得好,完全可以成為借助社會力量解決患者大病負擔的有效渠道。盡管我國已經建立起大病醫保的兜底網絡,但大病保險仍在不斷拓展覆蓋范圍和病種,目前還難以覆蓋所有的大病患者,社會力量、社會愛心完全可以在這方面有所作為。并且大病眾籌平臺提供了一種便捷高效的嘗試,有關主管部門完全可以通過加強規范和扶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大病救治。
另一方面,“詐捐”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將涉嫌違法犯罪,有關主管部門更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及時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廣大愛心人士的合法權益。治理大病眾籌平臺也是互聯網管理的一部分,決不能讓大病眾籌成為誠信灰色地帶。同時,大病眾籌平臺建設不應是單純的商業行為,而需要突出其公益屬性,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和公益團體的介入,以增強其運行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在必要的信息核驗和政策指導方面,有關醫療機構和政府部門應當提供必要幫助,共同把好事辦好。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