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國策》記載,大臣觸龍就勸誡趙太后“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從后世的《誡子書》《顏氏家訓》到司馬光的《家范》,直至《曾國藩家書》等,林林總總的家規(guī)家訓都在訴說同樣一個道理:幫助子女樹立遠大志向、養(yǎng)成優(yōu)良品格、掌握豐富學識,為國家民族作出貢獻,遠比為子女留下百萬家財甚至世代爵祿要更為重要;而作為妻子,能同甘共苦、識大體明大義,遠比徒有外表或者斂財有術更為重要。
許多革命前輩深諳這個道理,留下了許多感人的家風家教故事。周恩來總理提出“十條家規(guī)”,要求“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陳云同志的夫人于若木一直堅持騎自行車去機關,沒搭過一次同單位上班的丈夫的公車。財政部原部長吳波在遺囑上特別提出:“在我和我的老伴邸力過世后,這兩單元住房立即歸還財政部。我的子女他們均已由自己所屬的工作單位購得住房,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xù)占用或承租這兩單元住房。”對比這些革命前輩,蘇榮、白恩培、周本順等人的家風家教當是多么“差以千里”。
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nèi)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一正一反實例在前,黨員干部,尤其作為領導干部的“關鍵少數(shù)”,必須狠抓家風家教,方能管好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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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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