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中介不配合“有心難辦”
施先生算了一下自己月收入的20%大約是800元,由于目前房租是2500元,那么他可以用足每月的公積金額度來支付房租。但就在他準備辦理具體手續的時候,卻遭遇了房東和中介的不配合,導致用公積金沖抵房租暫時“有心難辦”。
根據規定,申請人需要提供符合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以及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區縣局私房出租代征點出具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等原件。但是,房東在施先生交涉之后明確表示不愿協助提供,而中介也把事情推得干干凈凈,表示這應該由租戶和房東自行解決。
相關中介人士向記者透露,房東之所以不愿意“助人為樂”的原因很可能是擔心交稅,事實上目前大多數房東在出租房子時都不大愿意將相關材料進行登記,也不會主動提供房屋租房發票。中介為減少麻煩,對于這種情況基本上不會插手。
記者手記
愿公益政策真正讓公眾受益
不少人每個月的公積金不過三五百塊而已,其實這筆錢都沒有盤活,買房,指望不上,租房,實際又難操作。甚至有人認為公積金有點像“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雞肋,每個月固定交的公積金卻派不上用場,這就是不少人的公積金陷入“積而難用”的尷尬。
當然應該看到推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仍有很大的意義,因為這無疑為廣大正為房租憂心的年輕人打開了一扇大門。只是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上,能不能再簡單一些,切于實際,那么這個讓人受益的政策就會真正讓更多的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