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北京市將試點“不設評標委員會”的招標方式,引導企業理性參與土地競買;試點采用“限房價、競地價”及“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的方式,抑制地價和房價的過快增長。企業在競買時承諾的政策性住房配建面積、配建價格以及對未來商品住房的銷售均價,將在土地成交后寫入土地出讓合同,并按約定內容嚴格執行。
更早些時候,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發布的出讓公告顯示,閔行區莘莊一地塊使用權招標出讓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價格將不再是競得地塊的決定性因素。
北京、上海等地的這種“改良”使得延續多年的“價高者得”的土地出讓模式發生了重大轉變。此前,“價高者得”一直是土地出讓的主流原則。
眾所周知,招標出讓是根據出讓使用權地塊開發利用的條件和要求,從價格、規劃方案、競標人的資格、社會效益等多方面綜合考慮來決定中標者。掛牌、拍賣出讓方式都是采用“價高者得”的原則,在房地產市場火爆的當下,掛牌出讓最終就成了現場競價,“與拍賣沒什么區別”。加之招標出讓比重低,現行招拍掛制度似乎就“只有拍賣一種形式了”,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很容易越拍越高。因此,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認為,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采取招標的辦法有利于地價保持平穩。
對于正在慢慢興起的新一輪完善招拍掛制度的嘗試,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透露,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組織相應的專題研究,隨后可能會對試點進行推廣。
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主任徐楓將其解讀為:對房地產行業更深層次的新一輪調控已經顯現。“這是一個好的方向,我們可以將北京、上海等地的新舉措看作是對開發商考核體系的一次調整,這將在很大程度上轉變開發商的拿地行為,并最終有利于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尤其是將參與建設的政策性住房規模納入評標體系等做法,對政府未來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有較大積極意義。”她預測“新措施的出臺一定有助于降低地價,今后地王的出現頻率將大大降低。”
也有專家對相關操作細節提出建議,希望最大程度上堵塞可能的制度漏洞。比如,“如果兩家企業在其他指標上都不相上下的話,那么地價指標還是會成為最終決定性因素,此時與價格因素所占權重就沒有決定性作用了。”南京大學國土資源與旅游學系教授黃賢金提醒說。此外,專家還建議應關注房價由市場決定與地價由評估確定之間的矛盾,在招標過程中需杜絕尋租行為、最大程度上保證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