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中央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為人民幣進一步走出去創造條件,發揮人民幣在跨境貿易中的貨幣交易功能。對于中國的進出口商而言,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能夠規避匯率變動的風險;對于和中國進行跨境貿易的港澳地區和東盟地區進出口商而言,我國人民幣幣值穩定,并且有升值的趨勢,接受人民幣對他們也是有利的。
6月22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充分發揮人民幣計價、交易和結算功能,為人民幣走出去擴大試點范圍。
筆者認為我國推進跨境貿易的不斷發展,需要更多的人民幣資金走出國門,開展跨境貿易,境外的進口商必須能夠獲得人民幣資金,國內銀行要向境外金融機構提供融資,向境外進出口商提供人民幣貿易信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用主要國際貨幣購買一定數量的人民幣資金等等。
建設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是人民幣走出去的重要步驟。在香港進行跨境貿易的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動了大陸和港澳、東盟地區的貿易投資往來,有利于人民幣走出去,擴大人民幣資金的流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2010年1月1日全面啟動,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為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最大自由貿易區,也為人民幣走出去提供了重要舞臺。
同時伴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試行,應加快推動對這些國家以人民幣交易往來的直接投資,如東盟與中國將簽署中國-東盟投資協議,將有利于推動中國對東盟國家的直接投資,促進更多的人民幣走出去。
筆者認為應繼續完善香港人民幣業務,使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強化內地和香港之間貿易、投資聯系,發揮人民幣的計價、支付和結算功能,促進內地和港澳、東盟等周邊國家和地區跨境貿易發展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