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上海版房產稅”。盡管上海房管局有關人士稱“現在誰也說不清楚”,但5月12日的上海某報卻說清了不少問題:比如說,上海房產稅減少了立法審批流程;再比如說,如果符合征稅條件,需按年支付相當于房產值8%。的房產稅,計稅基礎為評估價而非房產成交價。有人隨即指出,上海房產稅背離了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無異于重新開征新稅,因此不能規避法律程序。而且,上海房產稅技術環節的合理性也遭遇不少質疑。
國務院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實際是指令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擔當此重任,然而,地方的做法遭遇質疑的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卻不見動靜。我以為,即便房產稅由地方政府來征收,但國家相關部門不能袖手旁觀,理應參與指導地方早日、合理開征房產稅。
有關方面需要意識到,及時、公平、合理開征房產稅,能體現出政府調控樓市的誠意,因為調控樓市不可缺少房產稅(或者物業稅)這一“武器”。 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