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官方公布數據,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的國有企業中,國有股賬面價值在2008年約為17萬億人民幣,這個數額相當于2009年GDP的51%,也與政府總的債務額度(已經包含或有負債)大致相等。
但是,政府的國有股份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可償還負債的資產呢?中國的國有企業是否也像其他國家一樣管理不善和持續虧損呢?答案是否定的。經過三十年的經濟改革,中國的國有企業部門也發生了根本變化,已經和計劃經濟時代不可同日而語。比如,2003至2009年,中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共實現利潤14萬億元,其中國有企業貢獻了37%。再如,僅銀行、石油、電信三個部門大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市場價值達到8.8萬億,相當于2009年GDP的26%。
第三,不要忘記土地。非農業用地在法律上屬于國家所有。農業用地理論上由農民集體所有,但實際上也在政府控制之下。政府能夠以遠低于市場價的低廉價格獲取土地。我們無意估計政府控制土地的價值,但我們認為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土地是政府手中最大和最有價值的資產。簡單做一個估計,官方數據顯示,2004至2009年政府從土地出讓中獲得的總收益達到5.7萬億,約占2009年GDP的17%。
財政付息
現金流不是問題
也有人擔心,地方政府在還本付息時可能遇到現金流的困難。有多種指標可以衡量現金流在應付債務方面的充裕性,我們從中選擇了一個與實際情況最相近的指標,即“政府融資平臺利息支出占地方政府預算內支出比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主要用于投資項目融資,而非經常性支出。在這些項目完成和產生現金流之前,償還利息支付的義務便落在地方政府頭上,因此,這些支出只能由政府預算內收入覆蓋。這需要消減其他預算內支出或者尋找其他預算外收入。所以這個指標可以衡量為額外利息支付,正常預算內支出受到擠壓的程度,也可以量化地方政府尋找其他預算外收入的壓力。
據我們所知,大部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是一次還本貸款;只要政府能夠償還利息,債務情況就可以穩定,便能夠贏得解決債務問題的時間。在我們看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困難的根本解決辦法是融資平臺資產的私有化或者出售其他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