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買住宅 滿三年才能移轉
臺當局同時宣布開放陸資五大相關辦法,搭配陸資購買不動產等授信松綁、不查資金來源等規范,行政部門預料,臺灣房地產市場將是近期最直接受惠的行業。
臺當局明定大陸人民在購買住宅后,必須登記滿三年才能移轉。購買辦公住所與廠房無此限制。
傅棟成表示,這是參考新加坡作法所訂的配套措施,也是實踐馬英九的政見。新辦法規定,陸資企業因業務需求,可在臺購買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銀行貸款原則上比照臺灣人,約為房價的七至八成。但在臺無住所的大陸人民欲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時,則要以擔保品價值的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取得不動產的大陸人民,每年來臺的總停留時間從現行的一個月放寬到四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限制。為防止大陸人民轉讓不動產后仍在臺滯留,地政機關需負責通報大陸人民轉讓不動產的相關信息。
至于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金額,以二十萬美元為下限。二十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兩名大陸專業人士,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傅棟成說,接下來六個月是政策倡導及實驗期,“政府”會循序漸進,加強對陸資企業的倡導及招商工作,但不可能馬上會有大量成效,外界不要預期太高。
無居留權的陸客 房貸最高五成
因應陸資來臺的金融需求,“金管會”昨天宣布,開放大陸人士可在臺灣的銀行業做新臺幣存款及借款。
其中,擁有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可在臺灣的銀行存款、貸款、申請信用卡;貸款成數比照臺灣人民。
至于在臺無居留權大陸人士,只能申辦購屋貸款,但成數不得超過五成,而且貸款條件不得優于臺灣民眾。來臺投資設點的大陸企業購買不動產,貸款成數不設限。
另外,兩岸匯款由原本的列舉開放改為負面表列,外匯指定業務分行將可承做兩岸授信業務。
“金管會”昨天公布修改“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放寬兩岸金融服務范圍。
臺“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說,以往兩岸匯款采取列舉規定,只有明定十五項目能夠匯款,例如捐贈親友、設立大陸辦事處的辦公費、大陸人民合法繼承或領受臺灣人遺產等。隨著兩岸往來日益頻繁,許多匯款已超出這十五項范圍,例如,臺灣配偶的保險金匯往大陸的非繼承者、官司敗訴付給大陸的賠償金等。
蕭長瑞說,今后不準匯往大陸的款項,只限未經投審同意的投資款,或買賣股票的利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