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3年4月,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岸郵政部門正式互辦掛號函件業務。
1989年,兩岸郵件總包互相直封并經香港轉運,臺灣方面通過第三地開通對大陸電報和電話業務。
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79年后,大陸方面對臺灣產品開放市場,并給予免稅、減稅等優惠措施。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首倡兩岸“雙方盡快實現通航通郵”,“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兩岸“三通”的議題就此提出。其后,大陸方面有關部門先后公開發表談話,表示隨時準備和臺灣有關方面就兩岸通郵、通航、通商問題進行協商,并為兩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同年,大陸方面正式開辦對臺平信、掛號信函、電報和電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