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難,處理更難,公開審計結果難上加難。這是因為,公開審計結果的威懾力遠遠大于審計本身!睂O寶厚指出,新條例進一步擴大了可以公布的審計結果的范圍。
原條例將審計結果的公布范圍限于以下三種: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公布的。
為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新條例取消了這一限制規定,但是審計機關公布對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時,需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另外,考慮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審計機關擬向社會公布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的,應當在5日前將擬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
“審計結果公開的范圍越大,對審計質量要求也越高。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睂O寶厚說。
“‘誰來監督審計機關’是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睂O寶厚說,新條例從審計機關的內部監督和對審計機關的外部監督兩方面,就這一問題作出了規定。
“一是加強了審計機關的內部監督。”孫寶厚說,“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關于審計機關的內部監督,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監督。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制度!
“二是加強了對審計機關的外部監督!睂O寶厚說,審計法規定了對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裁決,對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新條例頒布后,審計署會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加強對審計行為的監督和控制,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質量。當然我們也歡迎外界的監督!睂O寶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