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四川】四川發布“川臺70條” 促臺胞共享發展機遇
(四十四)鼓勵支持從臺灣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支持符合急需緊缺條件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可通過考核招聘的方式,引進到相關事業單位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和四川省“千人計劃”“天府高端引智計劃”“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四川計劃”“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等專項計劃,并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和生活補貼、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人才待遇。
(四十五)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教師、醫師到四川高校、醫院(含民營、臺資等醫療機構)工作,其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對引進到四川高校、公立醫院工作的臺灣專業技術人才,所在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認定其專業技術水平,自主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四十六)支持和進一步方便臺灣同胞在四川應聘就業,拓展全省人力資源機構在線招聘業務,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注冊登錄,為臺灣同胞在川應聘工作提供便利。
(四十七)協助臺灣同胞申報國家和我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基金項目。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川臺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四十八)在四川高校就讀所學專業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的臺灣學生,在提供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實習一年并取得試用期考核證明,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四十九)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到擬執業的機構所在縣(市、區)衛生計生局辦理執業注冊手續。
(五十)已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川申請注冊,期限為3年,期滿后可重新辦理注冊
手續。
(五十一)支持在臺灣已獲取證券、期貨、基金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后在川執業。
(五十二)為在川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提供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對在川高校學習的臺灣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內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
(五十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含臺灣高校)的臺灣同胞,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可報考四川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有關事業單位崗位。
(五十四)在四川就業滿6個月的臺灣同胞,失業后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相應就業服務。
(五十五)鼓勵臺灣同胞以獨資、合資(臺資比例應占25%以上)等形式來川創新創業,并在川登記注冊,可同等享受四川各類創新創業優惠政策。支持臺灣同胞和相關團體參與“天府?寶島”工業設計大賽,鼓勵開展“川臺聯合創客實踐活動”,對成功產業化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五十六)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川注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四川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川注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和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四川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在川注冊的臺資機構和企業經批準可興辦學前教育。
(五十七)臺灣同胞在川創新創業,根據創業團隊綜合能力、項目技術水平和市場前景等綜合評價,可給予創業團隊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臺灣同胞創業企業獲得貸款的可給予利息補貼。
(五十八)臺灣同胞在川新建服務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青創基地、園區等),創新特征明顯,成效突出的,園區所在地政府可提供一次性裝修補貼,每年給予運營補助。
(五十九)鼓勵臺灣青年到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創業,基地所在地政府按照創業企業實際使用面積給予辦公用房1-3年房租補貼,對臺灣青年創業企業中無固定居所的臺灣籍員工,提供1-3年的住房支持。
(六十)對在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創業的臺灣同胞,榮獲中國專利獎、四川專利獎,基地所在地政府給予獎勵。
(六十一)臺灣居民居住證和臺胞證是臺灣同胞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對無法識別、讀取相關證件信息的服務管理系統進行完善升級,便利臺胞在川辦理銀行開戶、搭乘飛機動車(高鐵)手續、網上預約就醫、入住各類經營性酒店賓館等。
(六十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川申請公共租賃房、購買商品房,購房方式、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六十三)在川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在川臺灣同胞繳交住房公積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離境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
(六十四)在川工作并繳交相應年份的社保后,因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而放棄大陸戶籍的川籍人士,回川再就業或回川定居時,可重新建立參保關系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六十五)在川臺灣同胞與四川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各級醫療機構為臺灣同胞回臺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川臺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四川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其建立預防接種卡。
(六十六)支持在四川工作的臺灣同胞參與四川省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技術能手、優秀教師、杰出企業家、慈善獎等榮譽稱號的評選。鼓勵臺胞參與四川文學藝術等相關評獎活動。協助在川臺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
(六十七)在川長期生活的臺灣同胞可以依照規定程序旁聽、列席人大、政協會議。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通過相關選聘程序擔任我省人民陪審員、調解員、仲裁員、監督員、法律顧問等。
(六十八)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川參與扶貧、支教、支醫、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持在川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當地社區建設、社區服務。
(六十九)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四川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