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四川】四川發布“川臺70條” 促臺胞共享發展機遇
(二十一)支持臺資企業和臺胞在四川從事木竹、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生態旅游與森林康養產業、苗木花卉、野生動植物馴養繁育等林業生產活動,在投融資、林地使用、森林采伐等方面同等適用四川各種補助補貼和優惠政策。
(二十二)在中國(四川)自貿試驗區、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臺灣農民創業園、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新設立的臺資企業可按大陸企業申請注冊,可用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作為身份證明,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可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日元等幣種注冊,可按規定自主選擇經營范圍。
(二十三)支持臺資企業和臺胞來川合資、合作設立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十四)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公平參與四川各級政府采購的招投標。
(二十五)支持臺灣征信機構與四川征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優先給予業務對接、商議渠道、資質認定和合作目錄。
(二十六)支持注冊地或主要經營資產在四川的臺資企業申請在大陸上市,享受我省各級政府出臺關于支持企業上市優惠政策,臺資企業通過大陸上市募集資金在川投資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優先列入省重點項目。
(二十七)支持臺灣地區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申請在川設立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和期貨公司等機構。臺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支持臺資銀行與在川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十八)推動川臺兩地海關、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認證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等。
(二十九)嚴格保護臺資企業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綜合執法、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和仲裁調解工作。開展跨部門、跨區域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額。加強知識產權案件快審,保障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統一、裁判標準明確。
(三十)支持在川臺資企業創新創造,幫助獲取自主知識產權,享受《四川省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川財建〔2017〕18號)中鼓勵發明創造、專利資助資金方面的政策支持。對臺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川轉化的,執行四川知識產權激勵政策,享受省級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知識產權風險補償基金的政策支持,享受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建〔2017〕18號)中關于知識產權(專利)轉移、轉化、激勵、保護、促進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支持,享受《四川省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成銀發〔2012〕160號)等規定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政策。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臺資企業作為專利實施項目單位的,享受申報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等支持政策。
(三十一)建立健全臺資企業知識產權市場化評估、運營機制,探索建立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鼓勵臺資企業和臺胞來川投資設立專業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專利技術、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入股我省優勢特色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等。
二、推進川臺人文交流,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川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三十二)支持川臺兩地在文化創意、文化會展、文化貿易、演藝娛樂、舞臺、音樂、書畫藝術、文博、出版、數字內容和動漫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支持臺灣同胞參與打造川臺影視產業合作基地。
(三十三)支持臺灣同胞在川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四川在海外舉辦的巴蜀文化周、歡樂春節等品牌人文交流活動。
(三十四)對臺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優先審核辦理在川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申報的臺灣地區進口圖書的備案手續。
(三十五)支持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四川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制作,不受數量限制。
(三十六)支持四川各級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有線電視網和電影發行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引進臺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三十七)支持川臺兩地合拍電影、電視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放寬川臺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縮短川臺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三十八)支持川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持在川臺灣同胞申請科研項目,依托四川高校、科研機構聯合開展科學研究、技術轉化,參與四川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建設。
(三十九)支持省內高校、研究機構與臺灣地區高校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開展學術研究、學術論壇、學生交流、學校互訪等方面的交流。
(四十)支持臺灣學生來川學習、實習,參加在川舉辦的夏令營、研習營、實習營等各類參訪交流、學習實習體驗活動。
(四十一)支持在川居住臺灣同胞子女在屬地就讀幼兒園、小學、中學,參加中考、高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加分,按規定參保繳費,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十二)支持省內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臺灣青年學生提供實習崗位。